热点CDE发布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生物等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提高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物的可及性,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年12月15日 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一、前言经口吸入制剂(OrallyInhaledDrugProducts,OIDPs),指通过吸入途径将药物递送至呼吸道和/或肺部以发挥局部或全身作用的制剂,主要用于呼吸系统疾病以及其他疾病的治疗。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如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ObstructivePulmonaryDiseases,COPD)等呼吸系统疾病用经口吸入制剂。对于全身作用的口服药品,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次或多次给予相同剂量的受试制剂后,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通常认可其生物等效。但经口吸入制剂存在其特殊性,此类药品首先被递送到作用部位,而后进入体循环,同时还通过其他部位如口、咽、胃肠道等进入体循环,药代动力学和局部递药等效性之间关系复杂,通常仅采用药代动力学方法评价其与参比制剂等效依据尚不充分。本指导原则根据经口吸入制剂的特殊性,提出在仿制药开发时进行药学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方法,旨在为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的研发提供技术指导。在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时,除参考本指导原则的内容外,还应综合参考《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二、药学研究的评价方法(一)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对于吸入溶液剂,仿制制剂应通常采用与参比制剂相同的处方,关键质量属性一致。对于吸入混悬剂,通常要求仿制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处方、原料药的存在形式(如晶型、形状/晶癖、粒径等)和制剂的雾化特性(如递送速率和递送总量、微细粒子空气动力学特性、雾滴粒径等)等关键质量属性一致。(二)吸入气雾剂通常要求仿制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处方中辅料种类一致,用量相似。制剂中原料药的存在形式(如溶解状态,颗粒的晶型、形状/晶癖、粒径等)和吸入特性(如递送剂量、微细粒子空气动力学特性等)等关键质量属性一致,建议提供喷射特性(如喷雾模式、喷雾几何学等)研究资料。包装材料(定量阀体积、罐体材质与涂层)和驱动器(如喷射孔径等)应近似,并考虑包装材料批间差异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的影响。(三)吸入粉雾剂通常要求仿制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处方中辅料种类一致,用量相似。吸入特性(如递送剂量、微细粒子空气动力学特性)等关键质量属性一致。应特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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